來源:鹽田區(qū)教育局發(fā)布時間:2016-06-17
申請人需在受理申請期限內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交以下相關的認定材料。
1.申請人應提交的基本材料:
?、拧督處熧Y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
?、粕矸葑C原件和復印件;
?、菍W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润w格檢查合格證明;
?、善胀ㄔ捤綔y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省渡暾埲怂枷肫返妈b定表》;
⑺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
?、探谛?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張(與貼在申請表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還需提供學習相應層次教育學、心理學課程的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除在編正式教師外,其他申請人還需提供由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鑒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要求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的證明(證書)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后留存復印件,原件退還申請人。必要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要求有關單位提供更為詳細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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